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销毁工作。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报废补贴农机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为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推进,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应至少确定一家回收企业,没有符合条件回收企业的县(市、区)可与相邻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协商或经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协调确定回收企业,引导回收企业跨地区开展回收工作。
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回收企业,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商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确定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