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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海运操作业务
发布时间:2014-07-10        浏览次数:35        返回列表
 船公司在集装箱进口货运中的业务有:

  1.做好卸船准备工作

  由于集装箱船舶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卸完集装箱,因此,没有一个完整的卸船计划,集装箱则有可能停滞在码头上,影响船舶装卸,使码头工作陷入混乱,延迟对收货人的交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集装箱运输能缩短装卸作业时间和提高船舶周转率的优越性。因此,船公司主管进口货运的人,应在船舶从最后装船港开出后,即着手制订船舶预计到港的计划,并从装船港代理那里得到有关货运单证。与此同时,与港方、收货人、海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尽早取到联系,一挨船舶靠泊稳妥,尽快将集装箱卸下,并办理海关手续,做好交货准备工作。

  从装船港代理取得的主要单证有:

  (1)提单副本或码头收据副本

  提单副本或码头收据副本作为制订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交货通知书、交货凭证、货物舱单、动植物清单,以及答复收货人有关货物方面的各种询问。

  (2)积裁图

  积载图作为编制集装箱卸船计划、堆场计划、交货计划,以及有关集装箱、机械设备的保管、管理的资料。

  (3)集装箱装箱单

  集装箱装箱单作为办理保税内陆运输,以及办理货物从码头堆场运出手续,并作为集装箱货运站办理掏箱、分类、交货的依据。

  (4)集装箱号码单

  集装箱号码单作为向海关办理集装箱暂时进口手续、设备管理的依据,以及作为与其它单据核对所用。

  (5)装船货物残损报告

  凭装船货物残损报告向责任方提出索赔,是货损事故处理中主要单证之一。

  (6)特殊货物表

  特殊货物表系向海关和有关方面办理危险品申报,以及冷藏货物、活牲畜等特殊货物的交货。

  2.制作并寄送有关单据

  船公司或其他代理公司在收到装船港寄来的单据后,应从速制作下述有关单据寄送有关方:

  (1)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

  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是向提单副本所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方寄送的单据,其内容和提单大致相同,除货物情况外,还记载该船预计抵港日期。普通船运输下,船公司一般没有给收贷人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的义务,也就是说可以不送。但在集装箱运输下,为了能使码头堆场顺利地进行工作,防止货物积压,使集装箱有效的利用而不发生闲置,加速周转,则有必要将货物预计到达的日期通知收货人,让收贷人在船舶抵港前作好收货准备工作,等集装箱货物一从船上卸下即可提走。

  (2)交货通知

  交货通知是货物具体交付日期的通知,是在确定了船舶抵港日期和时间,并且决定了集装箱的卸船计划和时间后,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把货物的交付时间通知收货人的单据。货物交付通知习惯上先用电话通知,然后寄送书面通知,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3)货物舱单

  货物舱单作为向海关申请批准卸货之用。

  3.卸船与交货

  集装箱的卸船与交货计划主要由码头堆场负责办理,但如收货人在接到船公司寄送的船舶预计到港通知后,有时会通知船公司,在他方便的时间提供提货的可能机会。对收货人的这一要求,船公司应转告集装箱码头堆场,在交货时尽可能满足收货人的要求。

  4.提货单的签发

  除特殊情况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只要收到正本提单,就有义务对提单持有人签发提货单。因此,提货单的签发是采用与正本提单相交换的形式进行的。提货单仅仅是作为交货的凭证,其不具有提单那样的流通性。

  在签发提货单时,首先要核对正本提单签发人的签署,签发提单的日期,提单背书的连贯性,判定提单持有人是否正当,然后再发给提货单。提货单应具有提单所记载的内容,如船名、交货地点、集装箱号码、铅封号、货物名称、收货人等交货所必需具备的项目。在到付运费和未支付清其他有关费用情况下,则应收迄后再签发

  提货单。

  在正本提单尚未到达,而收货人要求提货时,可采用与有关银行共同向船公司出具担保书的办法,担保书内应保证:

  (1)正本提单一到,收货人应即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

  (2)由于没有凭正本提单下发生的提货,对船公司由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收货人应负一切责任。

  此外,如收货人要求更改提单上原指定的交货地点时,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应收回全部的正本提单后,才能签发提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