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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调查昆明30个小区 23个存在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现象
发布时间:2015-04-17        浏览次数:48        返回列表
  近日,一篇名为《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你白交了多少钱?》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被疯转,引发网友热议。该文章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公共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没有收取停车费的权利。

    文章一出,问题来了:如今不少小区都在公共区域划出了停车位,物业公司收费也收得理所当然。那么,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理呢?

    调查发现,目前昆明多数小区存在占用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停车并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现象,而有物业公司对此的解释是,公共区域停车费并不是租赁费,而是一种管理费或服务费,比如管理停车场设施、维持停车场秩序等。
    近几年来,随着家庭用车数量的激增,停车一位难求成为不少小区住户的心头难题。不知不觉中,许多小区的公共区域“被迫”变成了“停车场”,业主们见缝插针地将车辆停放于此,并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大家对此早已习以为常。

    针对公共区域停车费收取问题,采访了一些物业公司。多家物业公司表示,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是普遍现象,物业公司的停车收费标准是在发改委备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执行的。同时,他们也表示,如果不收取停车费,小区内车位有限,难免就可能会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情况,物业公司无法进行有序管理,因占用公共区域停车而增加的人力成本、维护花费主要就来自于停车费。

    根据律师介绍,目前小区内的停车区域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房地产公司开发时就建造的地下停车场、车库,另一类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形成的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部分产权在开发商名下的小区停车位,开发商可以自行出售给业主,或自行收费出租;而另一些占用公共区域的车位,应属业主共同所有,在业主未授权的情况下,其无权收费。但同时要注意,由于并不是所有业主都拥有车辆,占用共有场地停车的业主交纳停车费存在其合理性,只是由谁收费,需要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把钱“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

    走访中还了解到,尽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利向业主征收公共区域停车费,但“停车收费”几乎存在于昆明的大多数住宅小区。既然业主向物管交纳了停车费,那么,交钱后是否意味着车子在小区内发生刮擦、划痕等情况,作为收费方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提供赔偿呢?一旦业主将停车费交给物业公司,便相当于建立了一个事实上的有偿保管合同,当车辆遭受刮擦、划痕等,除保险公司承担部分外,业主可就相应的损失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因此,也提醒广大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时应当保留好相关收费凭证,留作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