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昆明交警获悉:即日起,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该项工作将持续至12月30日。期间,昆明交警在巩固去年“城乡清洁工程”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四个”管治重点,全力缓堵保通和维护交通秩序。
突出重点区域
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区域内的干道路网以及在城市交通出行中发挥重要迂回绕行功能的支次路、微循环道路,着重加强主城区78条“严管街”、22条“文明交通示范路”、商业聚集区、地铁站出入口、机场、火车站、客运场(站)、医院、学校等周边区域道路,以及进出昆明主城区高速(高等级)公路以及通往风景名胜区旅游专线。
郊县区:县(市)区城镇路网、高速(高等级)公路,县(市)区商业网点、客运场(站)、学校、集市周边区域道路,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国(省)道、旅游专线以及交通事故多发的县乡道路、路段。
突出重点车辆
主城区:重点是货运车辆特别是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含接送学生车辆)、普通小型客车(含微型面包车)、非机动车主要是电动自行车。
郊县区:重点是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含接送学生车辆)、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突出重点违法行为
主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规使用专用车道、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在禁行的时间内或者禁行的道路上行驶、载人(客)超过核定载人数、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货运车辆在禁行的时间或道路上通行、发生交通事故未按规定撤离现场以及在道路内利用机动车兜售物品等;非机动车(主要指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人行横道骑行、违法停放等,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违反规定载人(物)、未悬挂号牌、未随车携带行车证、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车证的、非法营运等;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翻越道路隔离设施、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道路内违法散发小广告及流浪乞讨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封闭道路,随意移动、撤换、变更交通标志标牌等交通设施,涉及占道施工工地的交通违法行为。
郊县区:以具有突出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为主。重点整治无牌无证,酒后(醉酒)驾车,客车、小(微)型面包车及摩托车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突出管治措施
整治期间,昆明交警优化调整勤务及警力部署,按照大队、中队、警区、民警“四级”管理责任制,确保提高路面的“见警率”和“管事率”,切实提高路面管控效能;以“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流动巡查与定点查处相结合”,严管、严治、严打、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警用摩托车巡逻队”和“大队视频巡逻”的警务效能,在警力管控薄弱时段对辖区内交通流量大、易堵路口、路段及施工区域等易发生拥堵警情的重点道路开展巡逻管控和秩序管理;利用固定电子监控设备对辖区道路开展视频巡逻,发现交通拥堵(事故)警情,及时指令处置;持续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夜间突击整治统一行动;围绕辖区电动自行车违法突出的区域道路,设置临时卡点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工作,且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整治行动;强化与派出所联勤联动的治安、交通联合整治工作机制,共同完成好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按照“定点劝阻与巡逻查处相结合,现场处罚与非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在主城区重点区域道路,依托固定执勤岗、警区、警用摩托车巡逻队“三位一体”的管理力量,利用“锁车”、拖车、手动抓拍等管理手段,严厉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继续深化违法停车阻塞消防通道的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监控管理设备,对辖区内违法行为多发、通行秩序混乱的路口、路段开展手动抓拍,进一步减少路面秩序管理的盲点、漏点,有效提升违法查处工作效率;结合我市主城区第二阶段货运交通组织调整工作,采取“路面管控与手动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主城区范围内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的管理,取缔查处货运车辆故意摭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在禁行的时间和道路上行驶等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梳理排查流浪乞讨人员及违法散发小广告人员活动频繁的路口、路段,劝阻违法人员;适时组织辖区城管、交运、农机等职能部门,开展交通秩序联合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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