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险资金运用细则正式出炉

   2018-07-07 新华网发吧信息网120
核心提示:资本市场翘首企盼的中长期增量资金来了!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产品开售后,相关的资金运用配套细则也
 资本市场翘首企盼的中长期增量资金来了!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产品开售后,相关的资金运用配套细则也于昨日出炉。

作为老百姓的“养老钱”甚至是“养命钱”,税延养老险与普通险资运用上有何不同?经营条件具体有哪些?又有哪些明令禁止的行为?昨日,银保监会下发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均作出了解释。

设置门槛高 强调经营者过往业绩

伴随着税延养老险产品的开售,源源不断的保费收入流入。那么,谁可以管理这笔资金,这笔资金又将投向何处?这些均备受市场关注。

经梳理发现,《办法》对开展税延养老险资金运用业务的保险公司、受托管理资金的投资管理人、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以及持续性要求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对较高的要求。

比如,要求保险公司需具备较强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大类资产配置能力,从事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职能的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是实现税延养老险资金安全稳健运作和长期保值增值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通过制定较高的条件要求,可引导市场上最优质的资产管理机构为税延养老险资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此外,《办法》还首次在保险业设定了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的条件,强调过往业绩要求,对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也均提出明确标准。

账户隔离 圈定六项禁止行为

关于税延养老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办法》明确,税延养老险资金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鼓励税延养老险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领域。

《办法》还圈定了六项禁止行为,包括以税延养老险投资账户的名义使用不属于该账户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公平地对待税延养老险投资账户;挪用税延养老险投资账户的资产;利用所管理的资产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同时,《办法》专门单独设置了“大类资产配置”一章。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资产配置、择时和择券是投资组合管理的三大重要工具。国外成熟市场的理论和经验表明,大类资产配置是管理长期资金、获取稳定收益的重中之重,能够保证投资组合在既定风险偏好的约束下争取最优收益,同时避免重大损失的发生。

中长期增量资金入市可期

税延养老险试点能直接刺激个人缴纳保费的积极性,从而撬动国内商业养老险市场巨大的保费增量需求。昨日,银保监会还公布了第二批经营税延养老险机构名单,又有4家险企入围。截至目前,共有16家保险公司获批经营税延养老险。

那么,税延养老险究竟能撬动多大的商业养老险市场?随着税延养老险在全国的铺开,有望撬动整个商业养老险保费规模在未来5年内超过万亿元,将成为保险市场的最大增量资金来源。税延养老险试点的意义也绝不仅仅是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驶入增长快车道,同时还利好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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