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2013-12-02 500
核心提示:今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召开新《消法》宣传暨调查评选结果通报会。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中消协会上发布
 今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召开“新《消法》宣传暨调查评选结果通报会”。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中消协会上发布了《消法》颁布二十年消费维权状况网上调查结果,以及《消法》颁布二十年依法维权二十事评选结果。随后,与会专家就新《消法》亮点进行解读并提出落实建议,有关部门代表介绍了落实新《消法》的有关举措。
 
  ・新《消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变身“社会组织”
 
  中国消费者协会姜天波秘书长在会上表示,为解决消费者个体维权难的问题,新《消法》借鉴国际消费者运动经验,进一步充实消费者协会力量,重新界定了消费者协会性质,明确其为履行公益性职责的社会组织。赋予了消费者协会八项法定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协履责应当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以进一步发挥其作用,通过组织力量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全国各级消协组织要牢固树立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意识,依据新《消法》切实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参与立法立标、投诉调查调解、反映查询建议、提起支持诉讼、揭露批评监督等相关工作,全面落实法定职责,更加奋发有为,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新《消法》民意调查 为了解《消法》颁布实施二十年来消费维权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13年9月26日至10月中旬开展了“《消法》颁布实施20年消费维权状况调查”。其中对《消法》修订的民意期待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八成消费者支持将隐私权纳入新《消法》;有七成消费者支持明星代言需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规范网购平台, “经营者提供真实详尽的信息”最受消费者支持。
 
  ・新《消法》当前――中消协5点寄语
 
  中国消费者协会姜天波秘书长指出,中消协开展的有关调查、评选结果展示了《消法》颁布以来消费维权的整体情况,揭示了消费者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渴盼与期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特别提到了消费者及其权益保护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贯彻落实新《消法》,使之真正惠及广大消费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五点期望:
 
  一是期望各领域的经营者切实加强对新《消法》的学习,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行业组织加强对本行业的监督管理,倡导节约资源、可持续的生产理念,严格自律,促进经营活动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期望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强化行政保护措施,加重违法经营处罚,推进市场诚信建设,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坚强后盾;
 
  三是期望司法机关依据新《消法》立法精神,落实惩罚性赔偿规定,加强对消费者保护,通过典型判例遏制欺诈行为,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四是期望新闻媒体加大对新《消法》的宣传力度,普及新《消法》的亮点内容,揭露批评违法行为,使社会各界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是期望广大消费者通过学习新《消法》,知晓自己的新权利,充分行使监督权,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应尽义务,更加自觉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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