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最高法:拖欠农民工工资最高可获刑7年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满足前面的条件,同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务院重拳整治恶意欠薪:
2020年春节前须动态清零“每到岁末年初,各地农民工要回家过年了,通常要算算账,要把工资拿回去,要把子女的上学费、父母的养老费、妻子操持家务的费用都带回去。拖欠工资问题在这个时节通常显现得比较多。”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在会上说道,今年,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有一系列措施来应对欠薪问题。
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在此期间,对非常时期顶风恶意欠薪行为,将采取非常手段,雷霆出击,重拳整治。同时,各地将指导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清理化解历史欠薪陈案,坚决防止新欠。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做到“两个清零”,即2019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发生一起处置一起。
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企业在多领域受限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30日表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按规定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诸多领域都受到了限制。纳入“黑名单”的条件之一,就是要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标准。另外,还有其他情况,按规定也要纳入。王程表示,下一步,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力度推进“黑名单”制度,而且要执行到位,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对治理欠薪、特别是根治欠薪这样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