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新疆喀什地委第一巡察组对地区某体育学校开展巡察时,从反常笔迹中发现了一起问题线索。
“上级拨付的培训伙食经费,怎么直接转到食堂厨师的私人账户中?”在查阅该校培训伙食经费时,巡察组成员小罗向巡察组组长殷华报告了自己的疑惑。
“这明显违反财务规定,反常之处有‘猫腻’。”殷华认为。从这一问题入手,巡察组一组收集学校培训伙食经费的申请报告、伙食经费使用情况等资料,另一组与校工作人员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为什么上级拨付的培训伙食经费直接转到你的私人账户里,你是如何管理使用的?”巡察组干部开门见山。
“学校食堂是对外承包的,我是包租人,每次培训伙食费都用在采购食品上了。”食堂承包人艾某理直气壮。资料收集组从培训伙食费账面上也未找出破绽,调查一时陷入了“僵局”。
就在此时,小罗拿起培训人员花名册认真翻阅,并再次提出质疑:“培训人员中怎么有好多外地区人员,他们都能按时参加培训吗?怎么这些人员签字的笔迹都一模一样?”巡察组干部一连串直击要害的发问,让艾某慌了神。
面对质问,艾某说话开始吞吞吐吐:“只要是区外运动员的伙食费,都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校领导代某。”
随着谈话与调查的深入,巡察组抽丝剥茧,将私占培训伙食费的代某查了出来。在铁一般的事实证据面前,代某承认了套取外地区培训人员伙食费用的事实。巡察组随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移交地区纪委监委。
经查,代某在校任职期间违反财务规定,将体育培训伙食费中饱私囊,其行为严重侵害区外运动员的利益。综合考虑其现实表现,地区纪委监委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违纪款悉数退还校财务并发放至区外运动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