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新税制了。近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称,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业内认为,该政策可促进跨境电商市场公平竞争,降低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不确定性,有利于跨境电商行业的长期发展。那么,新政实施后将对进口商品价格产生何种影响?跨境电商企业又将如何应对?为此,记者从政策影响、企业以及“海代”族等方面展开调查。
传闻许久的跨境电商新政官方文件终于靴子落地了。
3月24日,财政部发布的一份《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一时间,行业议论不断,有观点认为,保税仓模式的跨境电商面临着价格上升的压力,行业将迎来一轮洗牌。而据记者了解,实际上,对于模式不同的跨境电商企业,新政的影响各异,而新的税制下,跨境商品的税负也是有升有降。
此外,行业更为担忧的跨境电商“正面清单”尚未发布,这个被业内认为十分严苛的政策将带来怎样的行业震荡,似乎更令人关心。 跨境电商野蛮生长
2014年被称为跨境电商元年,2015年则是大爆发的一年,越来越多的资本进入这个处于发展初期且生命力旺盛的行业。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网易考拉海购……电商巨头们在跨境电商行业攻城略地之时,一些初创公司也进入了快速上升期。2015年1月,洋码头宣布完成B轮1亿美元融资;2015年9月,母婴电商蜜芽宣布完成1.5亿美元D轮融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突破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其中进口占15.2%,出口占84.8%。据预测,2015年全年的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或将达5.5万亿元,同比增长30.9%。
行业迅速发展的背后是近两年来不断释放的政策利好。2014年7月,海关总署接连出台《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也就是业内常说的“56号”文和“57号”文,从政策层面上承认了跨境电子商务,也认可了业内通用的保税模式。
201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决定在杭州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在试点政策的支持下,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从2014年的不足2000万美元快速增至2015年11月底的30.4亿美元。
2016年1月,国务院又批准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这1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复制推广杭州的经验。
据《2015-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悉,在此次新政发布前,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享有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即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海外商品只需要缴纳行邮税,免去了一般进口贸易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新政前,我国的行邮税实行四档税目,税额50元以下予以免征。
这为跨境电商快速生长提供了基础,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税负不公、税收流失便是让监管层头疼的首要问题。一个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商品,如果走传统一般贸易的形式,需要缴纳进口关税以及增值税,而走跨境电商只需要缴纳行邮税,而按照大部分商品10%的行邮税税率,将予以免征。
此外,一些企业会通过“拆包”的方式,将货物化整为零,变成应纳税额在50元以下的物品,以逃避税款和商品进口质检,大量碎片化的包裹给海关带来监管难题。
对此,海关总署加贸司曾发布《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重申跨境保税进口必须是在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展开,非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不得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同时要求加强对跨境保税进口商品、电商企业以及消费者信息数据的分析监控,打击利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渠道“化整为零”进行走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业界更关注“正面清单”
根据上述《通知》,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同时,《通知》对行邮税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调整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和60%,以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
新政下,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负有升有降。对于单价多在500元以下的母婴用品而言,原本的零税负变成了11.9%的缴税比例;而对于单价超过100元的化妆品来说,原先50%的行邮税则降为了32.9%的综合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