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滴滴顺风车日前宣布上线运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28日表示,驾驶员所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要对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
徐亚华是在交通运输部当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
徐亚华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顺风车业务,加强安全管理措施,至少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平台公司必须严守安全底线。对上线车辆技术性能和驾驶员背景要做好审核和动态监控,保护好用户个人信息隐私,从源头上保障安全;
二是要符合顺风车本质。必须是以驾驶员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拟合乘人员选择合乘车辆。驾驶员所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与搭乘人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三是平台公司不能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顺风车应按照各地有关规定,对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
四是平台公司要快速响应处理乘客投诉。及时有效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并要承担安全事故先行处理责任,保障驾驶员和搭乘人员安全和合法权益。
徐亚华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依托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关注平台公司安全整改落实情况,严厉查处借顺风车之名组织非法营运的平台公司,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