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份文件,工商部门将鼓励文化产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这份文件指出,工商部门将认真办理涉及文化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为文化企业以股权作为担保进行贷款融资提供保障,切实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问题。
工商部门将积极引导、支持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发展壮大,培育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实施商标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
同时,工商部门将支持和鼓励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力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市场主体。
工商部门还将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及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服务外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
这份文件规定,工商部门将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支持有实力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
工商部门将积极支持、引导外向型文化企业、中介机构、文化培训机构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加大商标海外维权力度,推进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工商部门还将建设“国家经济户籍库”,建立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和公众服务平台。加强文化产业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推进文化产业企业信息内联应用和部门共享,促进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加大力度保护文化企业的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知识产权。加大对文化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制定并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战略,为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指出,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中,工商总局办理了32家新设立出版企业的登记注册,目前全国共登记文化企业111.36万户,并开展了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试点工作,首批在7个省市确定了9家试点单位,落实中央财政支持资金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