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提出“ 十二五”船舶工业发展的具体目标。一是科技综合实力跃居世界前列。主流船型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形成50 个以上满足最新国际规范要求、引领国际市场需求的知名品牌产品,全面突破高技术船舶的关键技术,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进入世界前列。二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环渤海湾、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造船基地成为世界级造船基地,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前10 家造船企业造船完工量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 亿元以上,国际市场份额超过20%;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修船企业;2015 年船舶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2000 亿元,出口总额超过800 亿美元。三是产业企业效率、效益显著提升。工业增加值率较“ 十一五”末提高3%,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5%,船舶工业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数字化造船能力明显提高。四是配套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船舶配套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 亿元,主流船型本土化船用设备平均装船率达到80% 以上,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此外,《规划》还确定了造船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船舶配套业、修船业等重点领域产业布局,并明确了船舶制造和修理业、船舶配套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和重大创新项目。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国家将从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促进交流与合作、强化行业管理等方面为船舶工业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