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加快发展旅游业是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方面和体现。加强和改进旅游业金融服务,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既是金融部门落实服务业大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金融部门要高度重视,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抓住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支持和推进旅游业科学发展和转型升级。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加强和改进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和服务。要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行业和旅游景点金融服务便利性。对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业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应严格禁止或限制发放贷款。对于可能借旅游项目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从严审查。
《意见》提出,要加强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宽旅游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积极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规范发展旅游业保险市场,增强旅游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旅游业发展特点,开发多种旅游保险产品,严厉打击旅游保险市场的不法行为,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进一步改进旅游业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发展旅游消费信贷。积极落实对旅行社、大型景区售票等旅游行业商户实施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延期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旅游行业商户受理银行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整合资源,探索开发满足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和消费信贷功能,促进银行卡创新。完善旅游业外汇管理和服务,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
《意见》强调,要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营造金融支持旅游业的良好外部环境。进一步完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支持地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理顺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经营体制,规范资源保护与开发模式,引导旅游企业进行差异化、个性化和集约式的发展。积极推动旅游企业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增强财务管理能力,建立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信息系统,加强对旅游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