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咨询指导,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8部委联合成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支持,为示范城市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实施相关工程提供咨询指导。
根据《通知》,国家发改委重点负责促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通过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和地区的电子商务规制建设,对示范城市开展的电子商务应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建设等领域的试点工程给予支持。
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的健康快速发展则由商务部主要落实。商务部负责组织各示范城市研究推动网络零售规制和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建设,推进内外贸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还要求,要规范电子支付,推广金融IC卡应用。人民银行要加强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制度建设,强化对电子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在线支付、移动支付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组织示范城市开展在线支付、移动支付等基础平台试点工作,推动电子支付互联互通与安全保障体系、金融IC卡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支付、金融IC卡的应用与推广。
海关总署牵头研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便利化措施,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组织利用各示范城市的地方电子口岸平台资源,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形式和现代流通方式,广泛深入地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改变着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据商务部预计,未来五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速度,2015年将达到12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