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12月6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5日在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发表主题演讲时指出,中国流转税类比重偏高,财产税类比重偏低,特别是对有产群体的财产征税显得很大的不足,累退性特征比较明显。
当日,靳东升发表《中国国民收入中的政府与居民的税收分配关系》主题演讲。靳东升说,中国的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得到了快速的增长,1994年中国的税收收入是5070.79亿元,2009年达到63104亿元,2010年前10个月税收收入已超6万亿,预计2010年将达到7万亿元。
靳东升介绍,中国的税制现共有19个税种,分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和其他税四大类,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致。
他认为,“中国税制问题还是很多的”,将来需要做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公平税负的税收制度,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减轻劳动者税收负担,提高资产性税收负担。二是抑制宏观税负的过快增长。三是调整税制结构,减轻累退性,流转税占的比重要低一些,所得税的负担要高一些,特别是对有产群体的财产征税。抑制宏观税负增长的同时要减少收费,甚至取缔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四是要改革增值税、营业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