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主导思想与企业利益一致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
新医改方案从去年4月发布至今,3年过渡期已经过半。这段时间当中所有企业深切感受到了政策对于我们医药企业发展的影响。以前我们说政策决定企业的生存发展,这一两年来,我们甚至感受到政策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特别是近期推进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医药企业生产经营是为了满足百姓用药需求,新医改的主导思想和企业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必须首先保证药品质量,满足不同人群的治疗保健需求。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研讨会这样的平台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的互动和交流,真正创造出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政策环境,为医药行业的发展,为满足百姓的需求,特别是为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政策应该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中国中药协会秘书长王桂华
政策对行业发展有着相当大的影响。中药行业的发展更是离不开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今年年初,《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将对中药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目前中药行业同样面临着整个医药行业共同的难题,行业普遍关注的是价格和招标采购的政策走向。怎样保证在招标采购中首要取向是“质量优先”,而非“价格优先”,亟待政策导向予以明确。
中药行业有其特殊性,若原料等级或工艺流程不同,中成药的质量差异便会很大。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区别对待,对中成药采取优质优价政策,以促进中药行业规范发展,保证百姓用药安全。
还有,市场经济中,中药材价格行情波动较大是不争的事实,政府对中成药价格实行基于原料成本价格波动的动态管理十分必要。
围绕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强化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监司司长孙咸泽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五大任务之一,该制度实施后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巨大反响。为了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在该制度建设中主要承担了四项任务,一是进行了基本药物品种标准提高工作;二是对基本药物实施了全品种抽验;三是建立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四是对基本药物全品种实施电子监管。如今,四项工作有的已经完成,未完成的也已进入督促检查阶段。
目前,业内最关心的新版GMP即将颁布,SFDA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新版GMP实施的工作,比如已经举办了五期认证检查员培训班,并和工信部、发改委、卫生部一起开展了关于实施新版GMP对药品生产企业投资影响的研究。针对药品生产企业、设计单位的大面积培训马上就要进行。“药品是设计出来的”这一理念将有所体现,这里所说的设计包括品种研发和厂房设计。品种研发即原研设计,原研水平、质量标准的高低决定了该产品的质量高低,产品在设计之初就应考虑其质量标准.而厂房设计单位首先要吃透GMP的内涵,必须按照GMP要求才能设计出符合GMP的厂房,在这样的厂房里才能生产出合格的药品。
今年,SFDA还组织修订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以下机构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不良反应报告,对高风险药品加强了重点检测,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安全信息。SFDA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疫苗质量监管、中药生产监管、中药饮片管理,以及继续推行电子监管码等方面。
在中药生产监管方面将采取多项措施,包括要求各级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当前中药生产环节出现的新情况,高度警惕中药材价格波动带来的中药生产质量及安全隐患;加强生产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对购入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特别对生产企业的药材、饮片购入渠道及相关的资质证明、供应商审计要严格按照药典2010年版进行检查,防止生产过程中掺杂使假;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
到2011年3月31日,电子监管码将在基本药物中全面推行。电子监管码在高风险药物方面已经实施两年,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到血液制品、疫苗类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及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了全覆盖。今年覆盖到基本药物。这样可以建立药品追溯系统,还可以避免假劣药品进入流通渠道。
医保付费机制改革影响深远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熊先军
新医改文件中提出要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把支付制度定位于由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对医疗服务进行监控。因为医疗领域的供需双方是不对称的,需要有一个第三者出面和供方讨价还价,这就形成了医疗保险机制。支付制度的目的是消除医疗供需双方的不对称性,使医疗服务的价格公平合理。建立支付制度的前提是首先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
当前我们开始讨论支付制度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随着医疗保障的广覆盖,医疗市场已经发生了变化。在一个分散的完全由病人自己付费的市场,是不可能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支付制度的。支付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五个方面:医疗服务单元的划分办法(服务项目、病种、诊断相关分组、人头、天数);医疗服务单元的内容标准及质量控制办法;医疗服务单元价格的确定;费用支付方向服务提供方结算费用的办法;争议处理办法。其中,跟医药行业关联度最高的是医疗服务单元价格的确定。
我认为,医疗服务单元价格的确定有以下几个方法:一是以市场供需为基础的协商(谈判)定价;二是需方利益团体与供方利益团体之间的团购价格;三是遵循平等协商、供需双方共赢原则;四是合理的价格必须是医疗保险基金和病人能够承受,医药行业和医疗服务行业整体能够盈利且促进企业、医疗机构之间能良性竞争。
在一个市场里面,一个合理的价格绝对不是由买方或卖方单独制定的,买卖双方有一个博弈的过程,因此这个价格应当是以供需双方谈判为基础协商制定,而不是我们目前执行的按成本定价制度。
支付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医药价格的形成制度。如果要问支付制度的改革对医药价格有什么影响,那么也许它是一种取代和被取代的关系。也就是说,今后我们改革的方向是,用市场化的医药价格机制来取代现在的行政定价。
合理药价促进药品质量提高和科技创新
安永(中国)北京执行总监车艳
由RDPAC出资主持,安永(中国)项目团队历时9个月共同完成的“合理药价促进药品质量提高和科技创新”项目,数据来源是13家内外资制药企业。这个项目的目的是为政府制定药品价格提供一个模型。试图回答为什么要对高质量药品实施区别定价。
在这一模型中我们只是考虑了药品的生产以及上市以后的环节,包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医学信息的服务、临床等等。我们没有考虑研发阶段所需要的投入,所以,这个项目的范围是非常局限的,只是对于仿制药品,而且是仿制的化学药品的质量因素和可供考虑的价格评判因素,做了一个初步的探讨。
我们说药品的质量不是靠检验出来的,而是靠企业一套完整的质量体系支撑的。
共同提升中国制药水平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与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总裁刘贞贤
在过去的30多年里,RDPAC会员公司为提高中国患者的生活质量而提供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努力以创新的医疗保健产品和投资为中国市场的高速增长提供支持。迄今为止,RDPAC会员公司已经将数百种全新的药物引入中国,在帮助中国人民抵抗疾病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近年来,RDPAC会员企业不断加大在中国的投入,在“十一五”期间,在华总投资额达200亿元人民币,其中67亿元投资于研究开发方面。加快创新药品在中国上市的速度是非常重要的,RDPAC会不懈努力。
RDPAC最近跟安永公司合作了一个质量体系方案的项目,就是希望能配合政府并帮助中国企业共同提升中国制药水平。
目前,从全球范围来看,由于医疗费用大幅度上升,人口老龄化,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了政府干预的价格政策。比如日本,为了鼓励行业的创新,在2002年~2008年间,政府不断地提高创新在药品定价中所占的比重。所以,我们认为,我国实施药品差别定价的意义也是希望能够通过价格的杠杆机制,来激励企业主动创新。
我们认为,质量加价在整个定价体系中应放在差别定价部分,是对于已有的按成本定价方式的一个有益补充。
药品是特殊商品。无论是卫生政策以及医药企业,都应以保护患者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从这个角度来讲,差别定价是鼓励创新,促进药品质量提高的重要推动力。我们欣喜地看到,广东省已经推出试点差别定价的方案,方案中提出鼓励企业建立质量体系,而且在评价中明确质量体系占比达到32%。
我们认为差别定价必须要经过一个筛选过程和加分过程。在资格筛选中设定资格项和加分项。希望在实施中通过分层,实行固定百分率的差别定价。
希望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和统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评价标准和方法,合理划分质量层次,给企业一个合理的利润空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们相信通过行业分析的总结,有积极的产业政策,规范的市场环境,再加上企业的内生动力,我国一定能够实现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的历史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