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时长:9-12个月
有效期:无限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6,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