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申请怎么办理 选择北京首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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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7-07-0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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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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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时长:9-12个月

有效期:无限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6,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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