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时长:8-14个月
有效期: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商标异议答辩材料———————————————————————————————————————————————————
材料清单
1、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商标异议答辩理由书
3、商标异议答辩材料目录
4、商标异议答辩证据目录
5、商标代理委托书
6、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原件
7、答辩商标注册号
8、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明细
1、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使用情况(知名度)
2、企业简介
3、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
4、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和发票
5、企业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具体到合作媒体、并提供合作合同及发票)
6、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彩图
7、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8、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http://www.bjshoujie.com/register/122-c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