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办理条件:1、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
2、交纳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当向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交存;
3、参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可免交80万保证金。
备 注:1、可签发经过备案的无船承运人提单;
2、可申请国际海运业专用发票;
3、可直接以承运人名义跟船公司签订协议。
最新NVOCC保险规定:11月1日前的已取得NVOCC的企业仍无条件更换保险,11月1日后申请NVOCC需满足三个条件: 1、连续经营3年以上; 2、注册资本50万以上; 3、连续3年年均纳税收入达500万元或年均开票额达5000万以上,特殊情况可申请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可接受已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供的货物或者集装箱的中国企业法人。
办理条件: 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备 注: 1、可代签提单、运输合同;
2、代办接受订舱业务;
3、代收运费,代办结算;
4、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
5、可申请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