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不服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商标局的理由,并提供证据,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进入商标初审公告。
时长:自驳回复审申请提交之日起,9个月左右(如需补充材料及裁定打印不计入审理期限)。
期限: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材料—————————————————————————————————————————————————
材料清单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驳回复审申请书首页
3、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书
4、驳回复审申请材料目录
5、驳回复审申请材料证据目录
6、商标评审委托书
7、驳回通知书原件和信封原件(有邮戳)
8、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明细
1、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使用情况(知名度)
2、企业简介
3、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
4、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和发票
5、企业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具体到合作媒体、并提供合作合同及发票)
6、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彩图
7、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8、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http://www.bjshoujie.com/register/124-c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