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ICO一定是基于共有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也就是说ICO资产必须登记在共有区块链上,不在区块链上的ICO资产一定是骗局。
第二,ICO是非所有权融资。通过ICO的方式,现在很多开元软件项目、非盈利机构、自治性组织、共享经济模式都可以很快从社会公众那里筹集到资金。ICO为这些机构打开了一扇大门,权、股权等所有权不再是融资的必需条件,只要有足够好的使用价值,就可以通过货币化融资。
第三,ICO中发行的代币不直接收法定货币,而是换取比特币或以太币。
第四,发行的代币在项目的运行中有使用价值。所有用于ICO发行的代币只用于这个项目,当卖掉离场的时候,可以换为比特币。
最后一点,代币一般来说可以在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能够获得很好的流动性,这是目前投资者非常欢迎它的原因之一。
ICO的本质是将某种数字化权益或数字化资产、或者数字化代币(统称数字代币)销售给资金的提供方,筹措相应的资金,用于以该数字代币进行结算或支付的区块链体系的建设。
从表现形式看,ICO的过程中涉及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且公众对于ICO所发行数字代币的回报有明确的预期,这与非法集资的客观表现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特别是在境外部分监管机构将ICO作为证券监管的大背景下,合理界定ICO的法律属性,对于业界和社会公众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ICO行为的法律属性,需要对其行为本质及背后的货币现象进行深入解析。
区块链技术又被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库。每一个块都是整个块链中的一个数据单元,相当于数据库中的一条记录。从数据结构看,区块链是一个典型的反向单向数据链表,每个节点被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指针(对应chain),指向上一个节点;二是数据,包含头部信息和一段时间内整个网络的全部交易记录。
区块链技术的主要特点首先是“去中心化”。从模式设计看,它脱离客户端或服务器模式的集中存储和控制,采用分布存储、网格计算等方式完成业务流程的处理模式。区块链技术基于对等计算机网络(P2P网络),允许单个节点与其他节点直接共享资源,每个用户可直接与其他用户交易,每个区块都在维护整个区块链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一笔交易结束后,需对全网广播交易信息,产生的若干个新块要共同记录这一信息,形成确认后最终完成一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