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08年12月1日,向ECHA通报具体执行法规的国家有:保加利亚、捷克、丹麦、德国、芬兰
、匈牙利、爱尔兰、立陶宛、马耳他、荷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瑞典、英国、意大利(草案)
2009年以来,又陆续有比利时、塞浦路斯、拉脱维亚、法国、卢森堡、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等欧盟
成员国公布了本国对违反REACH法规的处罚措施。
ECHA在2009年5月份启动了**REACH执行行动,其执行重点是“No data, no market”。即检查企业
有没有规范的进行预注册、注册和及时提供符合REACH法规的SDS(安全数据表)。其中,丹麦环保局在
2009年6月就本国化学品公司的预注册和注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下面是欧盟成员国对于违反REACH法规的处罚措施
欧盟成员国 处罚
比利时 罚款:£52-£4,000,000 监禁:8天-3年
捷 克 罚款:CZK 500,000-CZK 5,000,000
丹 麦 化学物质和产品法令No.1755 监禁:*多两年
德 国 轻度违规:*G罚款综上,尽管还有欧盟成员国没有制定相应的REACH执行法规。但就已经出台的执
行法规来看,欧盟主要成员国对REACH法规的执行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如果因为产品不符合REACH法规而
受罚,非欧盟的出口商将可能会受到欧盟进口商的巨额索赔。
专家提醒:为了降低欧盟REACH法规对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企业需要认真积极地应对。
[企业应积极做好应对REACH法规准备]
作为一个全新的体系,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将欧盟市
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三个管理监控系统
。
按照欧盟拟订的时间表,REACH法规实施后,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应于3年内完成注册;
产量在100~1000吨的化学物质,于6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100吨的化学物质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
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同时,该法规还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需要高昂的检测费用,而这些费用将全部由企业承担。据
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据中
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估计,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将使我国对欧盟石油和化工产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
5%以上,一些**类的产品包括原料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也被涵盖于此范围内。
[国际对REACH制度的反应]
由REACH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将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同样让人担心。据了解,受欧盟的影响,美国已
在2003年启动了立法提案,初期目标是在2004年底完成2800种大量生产的化学品的检测。出于同样的原
因,日本在2003年5月28日宣布未来将要建立商品检验注册制度,其做法与REACH法规非常相似。可以预
见,随着由REACH法规所引发的“绿色壁垒”大战的一步步激化,包括原料药在内的化工产品将在短期内
遭受巨大挑战。
每一个已经和准备开展出口欧洲业务的企业,现在都应该进一步了解REACH体系的细节,审核产品业
务以确定适合REACH规定的产品和REACH对公司的影响,采取战略和行为计划以应对REACH的挑战,准备与
上下游供应链进行沟通,寻找足够的资料以应对REACH。
REACH法规
REACH法规要求虽及其复杂,但对于中国的生产制造商或欧洲进口商来说,影响较大的是其对高度关
注物质(SVHC)的要求。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对
于此类SVHC的物质,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第7条第(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 该物质已被列
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附件XIV);
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一旦某种物质被认为满足上述条件,其将被列为SVHC物质,故此SVHC物质清单将持续更新,
REACH15项测试/SVHC15物质项测试 2008年10月28日首批15种SVHC物质公布
REACH30项测试/SVHC物质30项测试 2010年1月13第二批30种SVHC物质公布,于3月30日修定.
REACH38项测试/SVHC物质38项测试 2010年6月18第三批38种SVHC物质度公布.
REACH46项测试/SVHC物质46项测试 2010年12月15第四批45种SVHC物质度公布.
REACH53项测试/SVHC物质53项测试 2011年6月20第五批53种SVHC物质度公布.
REACH73项测试/SVHC物质73项测试 2011年8月29第五批73种SVHC物质度公布.
第六批SVHC候选清单即将公布
2011年8月29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将20项物质列入第六批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的
提案 (只有英文版本提供),并邀请有关各方在2011年10月13日前进行评议。
这20项物质分别是1,2-二氯乙烷、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 (MOCA)、2-甲氧基苯胺、对特辛基
苯酚、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RCF) 、**、二乙二醇二甲醚、邻苯二甲酸二甲氧基乙酯、**钙、铬酸铬
、甲醛与苯胺的低聚物、叠氮化铅、***铅、史蒂芬酸铅、N,N-、氢氧化铬酸锌、酚酞、氢氧化铬酸锌钾
、**铅、氧化锆硅酸铝和耐火陶瓷纤维 (Zr-RCF)。
提案的20种物质中19种物质是由于其具有致癌性和 / 或生殖毒性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严重危害。另据
REACH法规第57条(f)款,另一种物质由于其可能扰乱人体的内分泌系统且对环境造成潜在严重危害也被
纳入提案。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RCF)和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RCF)已于2010年1月被列入候选清单,
但由于这两种物质的定义过于狭窄,不能覆盖目前欧盟市场上所有类型的耐火陶瓷纤维的成分构成,所
以此次对这两种纤维提出更广泛的定义,以期覆盖欧盟境内使用的所有类型的耐火陶瓷纤维。
这些物质在金属、纸张和聚合物等很多材料中有一定应用,企业应密切关注SVHC候选清单的进展,以便
及时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