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规定今后职业指导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优秀技能人才(高级技师)证明,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工作满5年户口落户北京、每月涨退休金等方面政策奖励;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二、申报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 7 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职业 2 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职业 2 年以上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
联系人:张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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