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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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3-07-2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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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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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侵权纠纷律师提示核心内容:昨日,市高院公布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呼吁大家保护知识产权,抵制侵权产品。

案情一:

    去年,某幼儿园开始使用“苗苗”卡通造型,作为幼儿园的吉祥物。然而,幼儿园却发现,在市里举行的第八届国际园林博览会的吉祥物“山娃”卡通造型,与“苗苗”在造型、色彩、寓意等方面,均构成实质性相似。

    园方认为,自己的“苗苗”卡通图案所享有的著作权遭受侵犯,并向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苗苗”和“山娃”在题材选择和构思立意上存在相互重合之处,但著作权法并不保护作品的主题或创意思想,而重在对作品表现手法或表达方式的保护。就具体形象表达来看,“苗苗”与“山娃”在构图细节、色彩渲染、整体形象气质等方面,均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从而构成了本质不同的两个独立的作品。

    为此,“山娃”不构成对“苗苗”著作权的侵犯,并驳回了幼儿园的诉讼。

案情二:

    刘某、杨某共谋后,伙同其他等人在镇上,生产假冒的打印机硒鼓。

    9月份,刘某等人案发,警方查获了大量假冒的名牌打印机硒鼓成品,价值10万余元。随后,刘某、杨某、郑某先后落网,并被检方以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杨某、郑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两种以上的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0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三人犯罪情节,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了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事处罚。同时,还要交相应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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