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378/EEC指令对玩具的燃烧性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作为协调标准,EN 71-2《玩具的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则为产品能否符合该指令的要求提供了“快速通道”,即满足EN 71-2要求的产品,就认为符合指令中的燃烧性能要求。
在燃烧性能方面,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英文,中文)的要求与88/378/EEC相比,基本没有变化。因此,可以预计,在2011年7月20日新指令的燃烧性能要求开始执行后,EN 71-2标准也不会有较大变动。
1. 2009/48/EC指令对玩具燃烧性能的要求[注1]
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对玩具的燃烧性能要求包括:
(1) 玩具在儿童的环境中不得构成一种危险的易燃因素。因此,其构成物料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直接暴露于火焰、火星或其他潜在火源时不会燃烧;
不会着火(起火原因一消失,火焰马上熄灭);
如果确实被点燃了,则燃烧速度缓慢,火势将以较慢的速度扩散;
不管玩具的化学组成如何,其设计时即已考虑到以机械手段减缓燃烧的进程。
以上可燃材料不得对玩具所用的其他材料构成引燃的危险。
(2) 对于因玩具功能所需而含有满足附件该资料由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STC的徐保峻提供,检测咨询热线:18721942395,B第1节中制定的分类标准的物质或混合物,特别是化学实验、模型组件、塑料或陶瓷模压、上釉、照相或类似活动所用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含有由于非易燃的挥发性成分的损失而变得易于燃烧的物质或混合物。
(3) 除玩具响炮以外的其它玩具本身不得为爆炸物,或含有第10(2)条第1分段规定的易爆元素或物质。
(4) 玩具,尤其是化学游戏和化学玩具,不得含有以下物质或混合物:
混合时,可能通过化学反应或加热而引起爆炸;
当与氧化物混合时,可能引起爆炸;或
包含有在空气中易燃的易挥发物质,并且易于形成可燃性或爆炸性气体或空气混合物。
2. EN 71-2标准对玩具燃烧性能的要求
EN 71-2标准规定了所有玩具产品中禁用的易燃材料,该资料由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STC的徐保峻提供,检测咨询热线:18721942395,以及某些玩具的燃烧性能要求。目前最新的版本是EN 71-2:2006+A1:2007。
EN 71-2对玩具燃烧性能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般材料要求、穿戴在头上的玩具、玩具化妆服饰与预计儿童在玩耍时穿戴的衣服、预计儿童可进入的玩具、有毛绒或纺织材料面料的软体填充玩具(动物与娃娃等)、以及测试报告。符合了该标准的要求基本就符合88/378/EEC指令对玩具燃烧性能的要求。
注:以上差异对比以新版标准报批稿为依据,仅供参考,请以各国最终发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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