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优惠产地证(APTA)?请找---深圳市杰鑫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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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重发、更改原产地证的签证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应该在货物出运之前申请办理,但如果是由于合理原因并符合相关的签证要求,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出运后申请办理补发、重发、更改原产地证书,但对于签证机构无法核实原产地的已出运货物,不予签发原产地证书。
一、补发证
1、申请补发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补发证书的书面说明;
货物出口报关单、提单等资料;
签证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2、签证机构在证书的签证机构使用栏注明“补发”字样
(GSP\CO: ISSUEED RETROSPECTIVELY、其他优惠证明书ISSUED RETRACTIVELY), 亚太、秘鲁证没有规定。
3. 补发期限:
1)FF:货物出运后30天内
2)FR:没有规定可以补发
3)FP:货物出运后15天内
4)FA:日本不接受后发证。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亚太原产地证书签发有利于进一步开拓东亚和南亚的市场,扩大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促进亚洲区域合作。专家提醒各出口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一关税优惠贸易政策,积极申请《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使相关出口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我国已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签订了4个区域性贸易协定,签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定《亚太贸易协定》的国家有: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老挝。
办理:亚太贸易优惠产地证APTA、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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