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开始企业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ED(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PED的规定。
PED指令 简介
该PED指令仅针对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压力容器
(1) 承装空气或氮气的,非燃烧的,内部表压力大于0.5bar的焊接容器。
(2) 容器承压的部件和组件应有非合金优质钢或非合金铝或非老化硬化铝合金制成。
(3) 一个圆筒形壳体,其圆形截面使用与圆筒形壳体在同一轴线上的外表呈蝶形和/或平面形的封头予以封闭封塞容器的两边端板和容器长圆部份的中心轴需相同。或,是在同一轴线上的两个封头封闭的圆筒形壳体。
(4) 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得超过30bar,压力与容量的乘积不得超过10000bar*liter。
(5) 最低工作温度不得低于-50℃,钢材的最高工作温度不得高于300℃,铝材的最高工作温度不得高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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