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制完善的国家,均非常重视司法技术,制定了完备的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系统全面的实体标准和程序规范供司法人员具体适用法律时使用。中国目前尚没有系统全面的此类标准规范,仅有个别学者自法律规范和案例中总结提炼几百个司法标准规范汇集成书出版发行。
二、本库涵五万个裁判准则和裁判要点
本库共精选提炼二万个最高法院及下属部门、最高检察院及下属部门发布指导性、参考案例中的反映“二高”观点的“裁判准则”,对其进行精详深入评析。
同时由专家精选三万中级以上法院典型案例,提炼其裁判要点,对其进行简要评析。
本库内容涵盖全部民事、行政案由和刑事罪名及国家赔偿内容。本库为国内唯一此类数据库。
三、第四代案例数据库
自2010年起,中国开始实施案例指导制度。中国法院和仲裁机构历年审理裁决的案件数量累计已达十多亿例,各种案例卷帙浩繁,在互联网上能查到的裁判文书已达百万以上。如果不进行权威性地选择和科学分类,编纂建立起具有权威性的案例数据库,使用者将被淹没在案例的海洋中,并且及有可能被错误及失效案例误导。
到目前为止,中国法律案例数据库的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可分为四代案例数据库:
第一代:裁判文书原文汇集阶段
仅对裁判文书原文不加选择地进行汇集,不进行任何编辑处理。
第二代:相关部门公布案例汇集阶段
仅对各种出版物刊登的最高法院等部门公布案例按原样进行汇集,不做任何编辑处理,亦不甄选。
第三代:甄选、替代,分级分类编辑评析阶段
第三代案例库特点为:
1. 根据案例来源、裁判法院级别、公布时间等,对入库案例进行甄别选择,剔除错误、失效、雷同案例;
2. 根据案例的指导作用,将案例分为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三类。根据指导效力,将案例分为五个级别(星级);
3. 对案例判旨要点、裁判理由等内容统一重新进行编辑。对因法律修订对案例指导性发生影响的,进行相应的修正或者剔除;
4. 进行多种案例分类简索,按最高法院规定案由、罪名对案例进行分类后,再次进行详细分类;
5. 列出同类案例,并且按对本案例的影响力进行分类,列出对比项,分类分项进行比较;
6. 案例库每日更新,以新代旧,以高(指导级别)代低,案例数量控制在合理科学范围内。
第四代:提取案例裁判准则阶段
第四代案例库的特点是:将本案例的核心要点和裁判观点提炼出来,从实例上升到理论高度,成为一类案件的裁判准则和规范。同时,对此案例体现出来的经“二高”认可的裁判准则,进行详细评析。
四、案例来源
本案例库内容全部为权威机构公布选评的最新现行有效的指导性、参考性、典型案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案例:
(一)法院系统案例
1. 全部最高法院发布的法定指导性案例;
2. 全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剔除失效案例);
3. 全部最高法院单行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剔除失效案例);
4. 全部最高法院各审判庭及部门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参考性案例(剔除失效、雷同案例);
5. 最高法院裁判的参考性案例(剔除失效、雷同案例);
6. 各地法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与典型案例(重新严格鉴选后案例)。
(二)检察院系统案例
1. 全部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法定指导性案例;
2. 全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剔除失效案例);
3. 全部最高法院单行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剔除失效案例);
4. 全部最高检察院各业务厅及部门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参考性案例(剔除失效、雷同案例);
5. 各地检察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与典型案例(重新严格鉴选后案例);
6. 典型的检察机关终结性决定案例。
(三)权威研究机构鉴选案例
1. 全部国家法官学院鉴选的典型案例(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2. 全部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鉴选的典型案例(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3. 全部其他权威法学研究机构、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在职法学专家等选评的典型案例(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四)权威报刊公布案例
1. 全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布的典型案例(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2. 全部《检察日报》与《法制日报》刊登公布的典型案例(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3. 最高法院《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最高检察院《人民检察》,《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律刊物选评的典型案例(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五)专门权力部门、行业协会公布案例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部门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六)仲裁案例
全国性仲裁委员会、地方各仲裁委员会公布的典型案例(重新严格鉴选,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五、案例甄别剔除的原则
对上述案例,由法学专家严格鉴别审查,按如下原则对案例进行处理:
1.对存在明显错误的案例,直接剔除。
2.对主要法律事实相似,适用法律雷同的案例,按孰新和孰高(指导效力)原则决定留除。
3.对因法律修改而失去指导性的案例,直接剔除。对因法律修订而致使案例部分指导性变更的,对因法律修订而对本案例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地说明。
4.对基本事实相同,但适用法律明显不同的案例,在无法依据上位法进行判断时,仅保留采用理论通说原则的案例。若仍无法判定的,按孰新和孰高(指导效力)原则决定保留。如果案例均较新或者具同级别的指导效力,则均纳入库中,同时,在“冲突规避”栏中说明。
5.对存有争议,同时又较为重要的案例,在列入库中的同时,在“释评汇注”栏中列出异见。
六、案例数量
本库指导性、参考性、典型案例总数量为5万余例,其中,指导性案例2千例;参考性案例2万例;典型案例3万例,共约4亿多字。
同时,本库还收集了中国法院及仲裁机构1990年以后做出的裁判文书和境外案例200万件,放在《裁判文书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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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库为中国数量最大、内容最全、最具权威性的案例数据库。
本案例数据库服务形式为:单机版软件;网络会员;单篇购买;局域网安装;网络服务等。本库另附200万件裁判文书,网络版、软件价均在1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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