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升级一式四份,附件材料1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资质标准要求的有关材料。
(八)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九)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十)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资料均核验原件,提供分册装订的复印件资料一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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