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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进口水果之前,应先确定该种水果允许从该口岸进口,然后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检验检疫部门对入境水果按照《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检验检疫工作。
要了解拟进口的水果是不是在允许进口水果目录之内,可参考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中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如果拟进口的水果在允许进口水果目录之内,应判断该水果品种是否允许从某口岸入境,目前天津口岸可以进口我国允许的所有进口水果品种。如果从其它口岸进口,请咨询当地检验检疫机构。
进口水果之前,应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审批应在合同签订前办理;
2、申请企业应该是收货人和签订合同者;
3、具体审批实施网上申请;
4、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5、仅能从批复的进境地点进口。
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之后就可以和对方签订合同进口水果了,在进口水果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1、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2、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我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6、办理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
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