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30CM 宽:13CM 高:99CM
一、用途及主要技术指标:
1、 本灯箱适用于检查视力之用,可测量标准视力范围:4.0~5.3
2、 本产品按照国标GB11533—89生产的;
3、 灯箱显示板为PVC乳白薄板,具有不易损坏、无反光、不眩目的特点;
4、 视标形状采用三划等长的正方形的“E”字。
5、 光源照度均匀,上下左右照度误差不大于20%,视力表白底的亮度在120~300cd/㎡(符合国标80~320cd/㎡),亮度均匀、不反光、不眩目;
6、 本灯箱内装2支30W日光灯管,并采用了电子镇流器,具有能低压起辉、亮度均匀、无闪烁、寿命长的特点。灯箱后背板上有一个悬挂孔,以备选用。
二、使用方法:
1、 灯箱置于室内光线明亮处,高度以视标5.0与被检者的眼同高,被检者距视力表5米标准距离,先测右眼,后测左眼。
2、 本表灯的E视标,按标准对数视力表以1分视角为正常视为标准(记5.0),以5米为标准检查距离,用5分记录法示视力的各个等级。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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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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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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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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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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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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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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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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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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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光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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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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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动
|
手
指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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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视表第一行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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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视表末四行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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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视表最末行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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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视力表一般使用方法,测出被检眼所能辨认的最小行视标(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志数的一半),记下该行视标的视力记录值,即为该眼的视力。被检眼能正确辨认表格最末一行者,其视力分数为5.3。
3、变距测法:遇视力低于4.0或高于5.3时,用变距测法测出低下视力或超常视力。
应用原则:根据场地的长短,视力表上任一行视标的设计距离均可选为检查距离。当某行视标的设计距离被选作检查距离时,该行视标的5分记录值应记为5.0,其上下各行视标的5分记录值均须用相同的校正值逐一加以校正。
4、 视力统计:用5分记录的视力,可以直接进行视力比较,视力平均和视力统计。
三、视力表灯箱的维护和保养:
1、内有2盏日光灯管,在搬运安装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损坏灯管;
2、视力表显示板应保持清洁,如有尘埃等污物时,可用湿软布轻轻擦拭,切勿用酒精、溶剂及粗糙之物硬擦,以免损伤表板及视标印记;
3、 箱用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延长灯箱寿命;
4、 查箱内电气时,需注意安全。应请有证电工进行。
四、 警告:
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必须是符合安全规定的,并与灯箱三脚插头相匹配的三眼220伏插座,接地桩头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要求。按装时应请有证合格电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