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代理流程: 洽谈----签订生育保险代理协议----提交参保资料---费用交纳---办理生育参保手续---办理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期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三)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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