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台湾、新加坡与中国分别签署了互免双重科税规定。如台商直接投资大陆,利润所得在大陆缴纳后返回台湾还需要再纳税!
台商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由子公司投资大陆,利润所得在大陆完税后经新加坡回到台湾,台湾给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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