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清关需要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P清关,请找---深圳市杰鑫诚贸易公司为您服务! 13430447616 陈先生
此证书为一正一副,正本为米黄色,副本为白色;办理机构为商检局,此证书不分过不过期的,在产品出口前、出口时或在出口后15天内签发,如有其它原因或者疏忽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出口后立即签发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P, 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但要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2003年11月3日,中国和巴基斯坦签订《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2005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6年11月签署《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自贸协定,2007年7月1日起,中国与巴基斯坦全面启动降税进程,双方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
第1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5种类别,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
第二阶段是指从协定生效第6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实施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双方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扩大的关税减让范围对出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联系人:陈先生 (正规代理各类产地证、第三方产地证、香港产地证)
手机:13430447616 QQ:237055985
电话: 0755-33551134(专业高效)
MSN:[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