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海口声测管辅助材料的任一点上,当涂层脱开、剥离或损伤到下列程度时,不得修补和使用:
(1)海口声测管一点上的面积大于25mm2,或长度大于50mm,其中不包括钢筋剪切端头的修补面积;
(2)海口声测管1m长度内有3个点以上,即使每个点的面积小于25mm2,或长度小于50mm;
(3)海口声测管辅助材料钢筋切下并弯曲的一段上,涂层有6个点以上的损伤。
2 海口声测管辅助材料钢筋在搬运、加工、焊接、架立过程中造成的涂层损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修补:
(1)海口声测管加工过程中受到剪切、锯割或工具切断时的切断头,与焊接烧伤及热影响区,均应在切断或损伤后2h内及时修补;
(2)修补应采用海口声测管辅助材料钢筋生产厂家提供的材料;
(3)海口声测管修补前,应除尽不粘着的涂层和修补处的锈迹;
(4)海口声测管当修补时的环境相对湿度大于85%时,应以电热吹风器适当加热;
(5)修补海口声测管辅材时,涂抹修补材料与已有牢固涂层的搭接范围应适当,不宜使已有的牢固涂层过量增厚;
(6)海口声测管辅材修补涂层厚度不得少于180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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