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背景:《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用工成本增加》《员工维权意识》《政府监督力度大-高额罚金》 企业不为员工购 买社保,将引发劳动纠纷,仲裁的结果是不但要为员工补买社保,还有高额罚金,如果没有买社保带来的员工权益损失,员工同 样都可以合法向企业追偿。
2、社保成本高,外资,国营、事业单位、港澳台企业更高。
3、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投保在总公司,员工享受不方便,满意度低,离职率高;
4、公司小,人员专业性不够,人员成本高;
5、公司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需要经常往返社保局,办理每月的增减员手续,社保基数的申报,还必须经常留意国家的社保 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否则不但没能正常操作,又浪费了时间与精力。效能不高
6、公司刚成立,没有社保账户,没有人手办理。
7、企业按照交社保的人头交残疾人保障金,保障金高额费用难以承受。
8、流动失业人员没有工作单位,个人名义买社保既盲目又繁琐,费用还很高。
服务项目:
1、员工管理服务
提供员工培训、劳动仲裁、员工关系等并提供统一的存档服务
2、人事档案服务
提供人力资源规划、制度设计等服务,依据档案出具各类人事证明、用/退工手续办理、人才引进、员工活动等
3、社会保险服务
社保基数审核/计算/申报/缴纳、帐户合并与转移、保险理赔
4、住房公积金服务
公积金基数审核/计算/申报/缴纳、帐户转移、公积金贷款/支取指导与协助办理
5、薪酬管理服务
员工满意度调查、薪资调查及方案设计、工资发放、个税申报等服务
6、政策咨询服务
提供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方面的信息和最新颁布的各地政府政策和规定
每日一则劳动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