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 公司设立

 
 
单价 面议对比
询价 暂无
浏览 57
发货 北京昌平区付款后3天内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14-12-24 17:04
 
联系方式
加关注0

巅峰在线(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卖家会员第11年
资料未认证
保证金未缴纳
详细说明

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一下。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理。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申请书;
  2.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使用的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业务发展报告;
  7.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电话:18911727181 qq:1423735736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文网文续期办理 公司注册 游戏公司出售 具备文网文公司转让 游戏公司挂靠 游戏资质办理 版号申请 文网文加急办理 音乐动漫文网文申请 公司设立 出售 转让带文网文空壳游戏公司 游戏公司要办理哪些证件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隐私政策  |  sitemaps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