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湘潭县云湖桥镇天鹅村村民田某在工厂工作时,突发脑溢血,经医院救治一段时间后死亡。这起伤亡事件如何界定?通过云湖桥司法所几次协调,最终,厂方因没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只能为巨额赔偿买单。
工作时间发病,救治无效身亡
32岁的田某在云湖桥镇上的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工作,7月1日下午6点多,他突发脑溢血,倒地昏迷,公司员工马上将他送往医院救治。
7月2日,医院宣告脑死亡,由于尚存心跳,家属要求继续抢救,同时向企业提出工伤赔偿请求。直到7月13日中午12点,田某因抢救无效,心脏停止了跳动。
田某去世后,他的家属非常悲痛,他们认为田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身亡,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田某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他去世后,家中留下一对年老的父母及一双年幼的儿女,所在的公司应该承担医药费、丧葬费、赡养抚养费等全部费用。
公司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为工伤。田某的抢救时间已经超出48小时,不应作为工伤赔偿。因此,公司只愿意支付医药费、丧葬费和抚恤金,无法承担全部赡养抚养费用。死者家属一气之下将尸体抬至企业,要求立即赔偿到位。
没给员工买工伤保险,为巨额赔偿买单
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消息后,立即赶到事发地,开展调解工作。但双方分歧巨大,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这家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用工风险,很多企业因为社保成本太高,就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其实,企业可以选择只购买其中的一个工伤险种,就避免了此类问题发生的纠纷,可以选择单买工伤,或者社保外包的方式来操作员工的社保,既节约了成本,也规避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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