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服务项目:
1、 企业社会代理 2、个人社会代理 3、社会代缴 4、 社会事务咨询 5、劳务派遣服务 6、公积金代缴
服务对象: 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要您社会、公积金办理中有困难和不便。
1、 各类企业:
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
2、 非编人员:
机关非编人员、事业单位非编人员
3、 各地机构:
工程部、项目部、研发部、办事处、商会、代表处、分公司...... 各类人员:
自由职业者、在外地工作人员、营业员、保险从业人员、出租车驾驶员等。
服务关键词:北京社保代理公司 广州社保代理公司 上海社保代理公司 深圳社保代理公司
佛山社保代理公司 中山社保代理公司 东莞社保代理公司 社保代理 社保代办 社保代缴
联系方式:
北京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手机:18801137915
办公QQ:221589778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