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也叫人才租赁或人才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员工提供代签劳动合同、代发薪酬、代买社保等服务,即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人的用工单位只需要请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却不需要管理这些人员的劳动人事问题,用人但不需管人,是其最显著的特点,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深度合作,由人力资源公司与适合企业需求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并实施日常员工管理的一种服务模式。在市场变化不断加剧和社会分工日渐专业化的今天,它因能帮助企业提高效率、节省运作成本、充分赢得竞争优势而受到企业的广泛推崇和运用。
适合采用外包的岗位:
如何在既不违反国家编制政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是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问题。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认为,在一个组织内部,其人力资本具有异质性的特点,即不同的人力资本在价值性和特殊性这两个特征上的表现存在着高低差异。因此,以这两个维度为依据将该组织内部的人力资源分为核心人才、独特人才、通用型人才和辅助型人才四类,并对不同类型的人力资源采用不同的雇佣模式、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在上述四种不同类型的人力资源中,只有核心人才是组织的重心,是形成组织核心能力的关键要素,因此,在管理实践中,一般组织都给予核心人才以特殊的关照,在雇佣方式上一般也签订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在西欧、美国、日本等国,在用人制度上基本上采取的都是长期职工、派遣员工、短期雇工相结合的方式。从政策环境看,即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国家在具体政策导向上也鼓励、支持在社会范围内推行弹性、灵活的就业制度,充分实现人才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因此,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了通用型、辅助型人员的供给问题以后,就可以集中财力、物力提高核心人才待遇,从而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增强组织核心竞争力。所以,建立相对长期与相对短期相结合的二元用工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单位人力资源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建议实施外包的岗位如下:
1、非核心岗位:如服务员、营业员、银行柜员、工厂生产作业员等。
2、受编制限制的岗位:如后勤人员、司机、前台等。
3、需较长考察期的重要岗位:如客户经理、保险营销员、行政人员等。
4、阶段性岗位:项目经理、程序员等。
5、临时岗位:如翻译、主持人、礼仪小姐、短期文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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