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发现其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内容一并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信息错误、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3、企业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登记、备案事项的实际情况与工商机关的登记、备案情况不一致的,年度报告填写的内容不应视为已经变更登记,企业须按规定到工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4、企业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自己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如果发现年度报告信息未能在公示系统公示,请与登记的工商机关联系。联系电话请见公示系统“办事指南”中的《河北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5、企业提交年度报告时,公示系统将根据年度报告书中设置的必录项和数据平衡对应关系进行检索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将自动提示,企业可按提示进行修改;符合要求后,系统会提示报送、公示成功。企业可以通过年度报告书打印功能自行打印留存。
6、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7、企业需要咨询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宜的,可与发放其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联系。联系电话请见公示系统“办事指南”中的《河北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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