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必读广州生育保险代理,广州生育保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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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5-05-28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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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伯人力社保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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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小贴士--准妈妈必读!

1、我购买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现生育第二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请问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里的报销等待遇吗?

答: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因此,你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应待遇。

2、女工生育第一胎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已享受产假,现超生第二胎,能否继续享受产假及待遇?

答: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职工生育须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单位继续为其缴费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3、哪些人员需要办理女职工备案手续?

答:(1)军人军属人员

(2)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4)原来在省社保局或是在外地参保后转入本市人员

4、男配偶假期工资标准是什么?

答: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5、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次性补贴?

答:只有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才可以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6、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是否无法享受生育待遇?

答: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等待遇,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参保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我司简介:

我司(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2003年成立至今已有12周年的从业年限,为各位需要享受生育保险的准妈妈们提供最专业的生育保险代理服务,专业,高效为您保障生育前的医疗定点,保障各项费用的高效报销以及高额生育津贴达2万多的报销,让您在拥有一个健康可爱宝宝给您带来喜悦的同时也给您献上丰厚的待遇回报。

广州生育保险代理联系方式: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爱秋 咨询经理

手机:13710019423

办公QQ:92467234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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