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5]63号)规定,1、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2、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2)分娩的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如果您怀孕后离职了,按规定是不能够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了,如果您以前也缴纳了好几年的生育保险,但现在却不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您一定会觉得很亏吧,生育保险大概能享受10000元的福利,您清楚吗?通过专业代理公司即可以为您争取到您应得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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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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