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的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并非是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邓某为减少多次手术的痛苦,使用质量较好、使用年限长一点的进口关节,符合情理。另外,从双方的关系看,用人单位因经营企业而获利,劳动者凭自己的劳力获得劳动报酬。获利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是风险的承担者。职工因工伤遭受的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法院据此判决:酒业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211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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