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参加生育保险?
按照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由谁来缴纳?据了解,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线”;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缴费基数的“下线”。
“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不少参保人发现,有“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两个概念,而且在政策过渡期内,曾经参加过“生育医疗保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与未参加过“生育医疗保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男职工以及已生育的女职工,不需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是否可以不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但是他妻子没有工作也没有参加生育保险,该男职工参保是不是就是“为他人作嫁衣”?
生育保险政策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减轻职工家庭生育费用负担。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生育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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