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A级锅炉
3.2.1 人力资源条件要求
(1)具有新产品设计开发的人员,并有设计产品的经验;
(2)具有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人员;
(3)持证焊工持证项目至少包括埋弧焊、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方法;
(4)具有满足A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专职检验人员5人;
(5)具有满足A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和理化检验的人员。
3.2.2 设计、制造能力要求
(1)具有与A级锅炉产品相适应的新产品设计开发和转化工艺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包括锅炉设计制图、出图的硬件和软件,锅炉各种计算软件;
(2)具有满足切割A级锅炉产品制造材料所用厚度的切割设备,有适应板材和型材加工的半自动或者自动切割设备;
(3)具有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埋弧、气体保护焊、焊条电弧焊等焊接设备;
(4)具有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焊接试验能力,并且配有完好的焊接工艺试验设备。
(5)具有与A级锅炉产品焊接工艺相适应的预热设备和工装;
(6)具有与A级锅炉产品制造相适应的锅筒制造设备、集箱制造设备、膜式水冷壁生产线、蛇形管生产线等设备,其中锅筒制造设备、膜式水冷壁生产线、蛇形管生产线3类设备中至少具备2类;
(7)锅筒制造设备,包括冷卷厚度至少为46mm的卷板机、有保证锅筒和封头质量的坡口加工设备、能力至少为1000t的水压机或者油压机、锅筒热处理需要的热处理炉或者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