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人力资源条件要求
(1)持证焊工持证项目至少包括埋弧焊、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方法;
(2)至少有3名专职检验人员。
3.3.2 制造能力要求
(1)锅炉制造车间具有至少20t的起吊能力;
(2)具有冷卷能力至少为20mm厚的卷板设备,超过20mm时可以分包给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供方;
(3)具有直径至少为76mm的弯管设备,直径超过76mm时可以分包给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供方;
(4)具有直径至少为80mm的钻孔设备,或者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供方;
(5)具有与制造产品制造相适应的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焊条电弧焊等焊接设备。
3.3.3 检测与试验能力要求
(1)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化学分析设备和力学性能测试设备,或者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供方;
(2)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射线定向曝光探伤机和周向曝光探伤机,可记录的超声检测仪器,或者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供方;
(3)至少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水压试验设备2台(套);
(4)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