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IMO荧光标贴 安全标识(DFBT-I)主要性能特点:吸收可见光5-10分钟后,于暗处可持续发光15小时以上,初始亮度接近30000mcd/m2,无限次重复使用;无毒无害、无放 射性、绿色环保。介绍:海船救生船用标贴参照了国家有关船舶标志的符号标准生产制作的,包括船舶救生安全标志和船舶防火控制识别标志两大类船用标贴产品, 用于船舶紧急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线、楼梯标识、走道、地面标识、墙面标识、甲板方向、救生设备标识、消防设备标识等,指导人们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及时处理 或逃离船舱到达安全区域。
船用标贴
船用荧光标贴
船用标贴规格: 150×150mm, 100×300mm
船用标贴源产地: 江苏
船用产品证书/证件防伪船用标贴使用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社产品证书/证件的船用标贴防伪性能,针对我社签发的证书/证件统一粘贴我社证书防伪船用标贴。本规定旨在明确证书防伪船用标贴使用的相关方法和要求,保证对船用标贴防伪标贴的正确和有效使用,提高我社签发的证书/证件的防伪性能。
2 适用范围
船用产品证书防伪船用标贴样式及防伪鉴别方法见附录1,标贴适用于本社签发的所有产品证书/证件和等效证明文件等,船用标贴仅供本社验船师使用,不得交给其他方。
3 船用标贴制作和管理
船用标贴的制作和管理按照总部信息服务处关于防伪证书/标贴的管理规定执行。
4 船用标贴的使用
4.1 船用产品证书/证件防伪船用标贴,适用于本社签发的所有产品证书/证件(包括等效证明文件)。使用在等效证明文件上时,需与蓝色签证章同时使用;
4.2 验船师应确保粘贴上述标贴的证书/证件所对应的船用产品业经检验,且结果满足有关公约、法规、本社规范和本社认可的标准等技术要求;
4.3 防伪船用标贴粘贴在我社签发证书/证件每页的右下角,粘贴样本见附录2,其他证书的粘贴方法参考附录2,一般应粘贴在证书右下角的空白处。
4.4 等效证明文件的船用标贴应粘贴在签证章的右上角且压角签证章,签证章和粘贴样式见附录3; CCS Circ. CND Page 2 of 3
4.5 证书/证件防伪船用标贴仅供本社验船师使用,不得授权其他方使用;
4.6 证书/证件防伪船用标贴不得作为检验标志用于船用产品上;
5 实施日期
5.1 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社对外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证件应使用本通函规定的船用标贴;
5.2 对2008、2009年两年我社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证件,证书所有者可就近向本社当地分支机构申请粘贴船用标贴防伪标贴。当地分支机构在验证证书
正本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为其加贴防伪船用标贴并登记,粘贴方法参考4.3的要求;
5.3 建造入级处(2008年)通函第006号总第039号《船用产品等效证明文件防伪船用标贴使用规定》自本通函生效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