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克敏,我于2008年开始接受委托,成 孙善武案件代理律师李克敏的一封公开xin为孙善武的辩护律师,在孙善武案件一审审理的过程中为孙善武辩护。孙善武一审被宣判处死缓后,我和周其华律师一起担任孙善武案件二审的辩护律师。
众所周知的原因,孙善武案发前后的那几年,“大环境”不适合也不允许我公开我的律师意见。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尤其是去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原则,要求依法执政、依规治党”之后,我才得以公开我对于孙善武案件一贯秉持的律师意见。在这里我郑重声明:以往以李克敏律师名义发表的任何材料,都未经过本律师审查同意,与本律师无关。
我曾经向中纪委和负责孙善武案件的审理机关写信,多次郑重表明:通过我对孙善武案件卷宗的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以及我全程参与孙善武案件一审、二审的亲身经历,我愿意以我的律师执业资格保证,孙善武案件的判决书中认定的“孙善武受贿910.49万元人民币”的犯罪行为,绝大多数都是“证人”编造出来的,极小部分是对已有的事实认定错误,孙善武并不构成犯罪。孙善武确实是被冤枉的。
这几年,我们陆续向多个相关部门递交了23次有关孙善武案件的申诉材料,今年终于得到了中央的重视,秦城监狱也已经八次允许我会见了孙善武。我与孙善武当面研究了申诉的有关事宜,并由孙善武书面委托我和夏亮律师代他本人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希望法院能够公开开庭复查孙善武的申诉,并允许孙善武自行为自己辩护。
2015年10月13日上午,我们又一次见到了孙善武。孙善武精神很好,他始终坚信党组织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通过复查他的案件,还原事实真相,还他一身清白。
从监狱回来后的这些天,我一遍遍地仔细查阅与孙善武案件相关联的大量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等案卷材料后,不禁再次感叹:孙善武确实是冤枉的。
我代理孙善武这个案子,从当年头一次在看守所接触到孙善武开始,到后来担任他一审、二审的辩护律师,直到最近又担任孙善武案件再审的律师。这7年来,我们根据当年公诉人对他的指控,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找当年的“证人”反复沟通、耐心说服,虽然许多“证人”至今仍然心有余悸、顾虑重重,但是一些良心未泯的“亲历者”还是陆续讲出了实情和心里话。
7年来,孙善武本人从未停止过向各有关部门递交自己的申诉材料,一直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孙善武的这种意志力实属罕见,也是在我几十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接触过的所有委托人里所从未见过的,孙善武的这种坚韧和顽强源自他对党组织的一贯信仰,更源自他对事实真相的笃定坚持。
由于孙善武案件中的相关资料非常庞杂,随后我将整理以下内容后公布:
一部分:
1、 孙善武要求再审的申请书
2、 李克敏律师的辩护词
3、 周其华律师的辩护词
第二部分:孙善武没有收受“中泰集团”董事长李义超的20万美元和200万人民币现金(辩护意见)
第三部分:孙善武没有收受“洛阳凯瑞房地产”董事长王新立的所谓“贿款”(辩护意见)
第四部分:孙善武手书的“我没有收受李义超所谓现金”的自我辩护词(1-5)
第五部分:孙善武手书“我从没有收过王新立的钱”的自我辩护词 (1-5)
第六部分:证人黄XX的最新证言
第七部分:孙善武案件的真正起因。
请大家公正评判孙善武案件,客观评价孙善武这个人。
孙善武的代理律师:李克敏
联系人: 李克敏律师
电话: 010-88583102
手机: 13911661861
传真: 010-885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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