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能源危机和高油价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严重影响,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节约资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十二五规划把“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生物液体燃料,是指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目录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国家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石油销售企业必须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石油销售体系,未执行上述规定的造成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的工作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以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一倍以下的罚款”。
2006年6月20日国家财政部公布的237号文件《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财政拨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生物柴油、醇醚汽、柴油、沼气应用等可再生新能源发展。
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非公经济36条”为非公有经济进入传统垄断行业惊醒商业性资源开发开了绿灯。国家工商总局也下发了通知,鼓励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石油、工用事业、经处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
2006年12月6日,国家商务部公布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我国成品油批发销售市场大门对民营、外企全面打开。这一天,距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的时间提前了5天。
可以预计,民营资本将在中国能源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石化替代燃料,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综上所述,一方面,随着全球能源形势日益紧张,汽油、柴油、煤气、石油液化气等燃气价格必将长期居高不下;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柴油作为民用或工业锅炉及餐饮燃料油必将被淘汰——响应国家科学发展的政策号召,开发低价、清洁的新型醇氢生物柴油、醇氢汽油和醇氢液化气液体燃料,替代现有的石化柴油、汽油、煤气、石油液化气等传统使用燃料,改善我国的能源结构,已成为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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